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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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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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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法人登記,應向主事務所所在地管轄法院聲請;聲請變更主事務所登記仍應向原登記法院聲請。
​應備妥下列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到本院登記處現場送件(聲請費現場繳交)或郵寄至本院登記處聲請(聲請費請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勿寄現金)。

備註:法人登記聲請書、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印鑑證明書及委任狀除可於本院網站下載外,亦可在本院服務中心購買。

  • 發布日期:110-05-21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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