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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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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保證金發還程序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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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室於收到刑事紀錄科發還「刑事保證金」之函文,經核對無誤後:

一.刑事保證金的發還函文附有受款人本人之存摺影本: 
無論金額大小,均開立付款憑單,由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直接匯入受款人本人之帳戶。

二.刑事保證金的發還函文未附有受款人本人之存摺影本:

金額大於50萬元者:開立付款憑單,由財政部台北區支付處簽開國庫支票置於本院出納待領。
金額小於等於50萬元者:由本院出納簽開國庫支票置於本院出納待領。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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