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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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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領取冤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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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人於收受刑事庭函文10日後,攜帶函文、身份證、印章、切結書、決定書正本等來院填具冤獄賠償金收據辦理請款手續。
若由繼承人具領,亦應檢附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系統相關之戶籍騰本(最近三個月)或其他證明文件。
如委託代領,並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之印章須與印鑑證明相同,委託人、受託人之身份證、印章及決定書正本。
為維護公款安全,請聲請人提供金融機構或郵局名稱、戶名、帳號,並請一倂檢附撥款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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