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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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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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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求離婚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法院管轄。但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夫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該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2. 起訴狀應載明訴之聲明、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據,提起訴訟前應蒐集相關事證,載明於起訴狀,聲請法院調查證據,並繳納裁判費3,000元。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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