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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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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提存要不要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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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6年12月14日提存法條文修正生效日起,辦理提存須徵收提存費。徵收情形如下:

一、擔保提存事件每件徵收新臺幣500元。

二、清償提存事件

提存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10,000元以下者,徵收100元。
逾10,000元至100,000元者,徵收500元。
逾100,000元者,徵收1,000元。
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管理人依破產法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辦理提存者,免徵提存費。
提存費用,提存人得於提存金額中扣除之。但應於提存書記載其數額,並附具計算書。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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