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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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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領取提存物要準備什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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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提存物聲請書1式2份。

二、繳回原提存通知書(如遺失,須聲請公告並登報)。

三、領取提存物之證明文件:

領取強制執行款者:民事執行處所核發之扣押命令及收取命令(均正本)。
依法院裁判、和解、調解筆錄領取者:各審裁判及確定證明書、和解、調解筆錄正本或影本。
提存時附有條件者:履行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
受取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者:提存人之受領證書、裁判書、公證書或其他文件正本。
其他:提存所依實際需要,請受取權人提出佐證之文件。

四、身分證明文件:

個人:受取權人身分證及其他身分證件正、影本。
公司:最近3個月內公司變更登記表、負責人身分證正、影本。
團體:主管機關發給之團體證照、最近3個月內圖記證明、負責人身分證正、影本。

五、委任代理人:

委任狀,記明有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特別代理權。
受取權人印鑑證明書、身分證正、影本。
代理人身分證及其他身分證件正、影本。
領取金額超過新台幣壹佰萬元者,委任狀須經公證或認證。

(以上文件經核對正、影本無訛後,除有留存正本之必要外,僅留影本附卷)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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