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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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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支付命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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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1. 支付命令聲請狀一份

    • 可至司法院網站直接下載支付命令聲請書: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 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事項:
      • 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 請求的標的及其數量(須以給付金錢或其他替代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
      • 請求的原因及事實。
      •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 法院(應向債務人住所地、法人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  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繕本。
    • 聲請人應簽名、蓋章。
  2. 委任狀
    • 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 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並蓋章。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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