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向應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聲請執行,如不知債務人財產在何處,應向債務人的住居所地法院聲請,債務人無財產,想要換發債權憑證,應向債務人的住、居所地法院聲請,若聲請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法院會裁定移轉管轄,待裁定確定後,執行法院會將卷宗資料檢送管轄法院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