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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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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8法院通知是否行使抵押權或參與分配,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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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參與分配之方法:

一、須以書狀聲明(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366-1.html

二、須提出證明文件

(一)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正本。

(二)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正本,如抵押權人應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債權證明文件(例如:借據、本票等)正本。

三、須繳納執行費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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