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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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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9法院拍賣共有土地時會通知全體共有人嗎?要在何時主張優先承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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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第一次公告拍賣時會通知全體共有人,標的物拍定(賣出去)後還會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願意依照拍定金額主張優先承買,但如果是共有人參與投標得標,其他共有人就會喪失優先承買權,法院不會再通知。如果同時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而無人願意拋棄優先承買權時,法院會按各權利比例准予共同承買;但分割共有物之拍賣,如由第三人拍定,多數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以抽籤定之。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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