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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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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律師但沒有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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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2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3讀通過、隔年1月7日經總統公布的「法律扶助法」, 即係針對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卻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所制定之法律扶助制度,透過司法院所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對符合扶助資格之人提供法律上之協助,如法律諮詢、法律文件之撰寫或僱請律師代理民、刑事及行政訴訟,受扶助人無庸支付任何費用,以維護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全國各地已設有19個分會據點,對民眾提供法律服務。

如需進一步資訊,可電基金會全國法服專線:(02)66328282;或上基金會網站:
www.laf.org.tw

  • 發布日期:110-05-19
  • 更新日期:110-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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