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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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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安置輔導?其輔導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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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輔導係對於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的少年,為協助其健全成長,調整其成長環境,並矯治其性格,於評估後依其行為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將其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施以特別之監督與輔導,考察其行狀,矯正其不良習性之保護處分。一般而言,專家學者對於安置輔導的定義有三,說明如下:

  1. 安置輔導可說是設施收容式特殊保護管束,密集的保護管束(亦即全天候保護管束)。
  2. 安置輔導是一種收容性處分,由少年法院(庭)依少年行為之性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必要事項,將少年分類交付適當之福利、教養機構為兩個月以上兩年以下之處遇,並受少年法院之指導。(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3. 安置輔導處遇方式,相當近似居住式社區處遇方案,例如寄養家庭、中途之家、團體之家、居住處遇中心。

安置輔導期間為2個月以上,2年以下。安置輔導期滿,安置機構、少年、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認有繼續安置輔導之必要者,得聲請係年法院(庭)裁定延長,延長之次數以一次為限,其期間不得逾2年。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0-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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