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案件之裁定書或判決書通常均會寄送原移送警察局登錄列管,唯此紀錄應不致影響其就學、就業,因對於受保護管束少年之前案紀錄資料,非為少年之利益或經少年同意,少年法庭及其他任何機關均不得提供;而在保護管束執行完畢後三年,依規定視為未曾受該宣告,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均依規定需予以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