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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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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管束期間,少年結婚,是否仍應到法院報到?是否會影響其婚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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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能因結婚的理由,而免除到法院報到的義務。每月到法院報到與婚姻幸福是否有關聯,則應由少年與其配偶妥善溝通。如就此問題有處理上之疑慮,可請少年保護官提供意見。

  • 發布日期:110-05-07
  • 更新日期:110-05-0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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