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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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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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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著手中的學校註冊單,阿信的心情極為低落,只靠打零工賺 取每月約新臺幣一萬餘元微薄薪資的她,已經被債務壓的喘不過氣 來,要不是不忍心年幼的三名子女,有幾次都想乾脆燒炭自殺一了百 了。阿信常在想,自己並不是不節儉,也想努力工作,儘快還清債務, 但先生在年前之一場車禍去世,自己只有國小學歷,無法找到報酬比 較高的工作,負債這麼多,一直這樣利滾利下去,怎會有還完之一日? 日子如何過下去呢?阿信想到隔壁不是住著一個法律專家阿龍嗎,去 問他一定可以獲得解答的。


阿信問:

我有心要還清債務,但債務太多,這個的問題,有沒有解決 的方法?

阿龍答:

現代社會消費金融發達,隨著消費者信用之發展擴大,消費 者負擔多重債務而不能清償之問題即不免發生。有鑑於近年 社會上積欠債務不能清償之消費者為數頗眾,所衍生之社會 問題日趨嚴重,且消費者之所以會負債,並不全然是消費者 自己浪費、投機所導致,國家有義務在消費者陷入債務困境 時,提供一定程度的協助,以避免消費者走投無路而走上絕 路。 司法院乃研修並經立法而完成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簡稱 消債條例),期望被債務纏身的消費者能夠透過消債條例所 規定的債務清理程序,迅速清理債務,重見光明,保障其生 存權,並兼顧債權人之利益,而達維持經濟秩序及安定社會 之目的。所以阿信的問題,在消債條例施行後,已經有解決 之管道,阿信不用尋短了。

阿信問:

消債條例真是債務人的福音,是不是以後欠債就可以不還 呢?

阿龍答:

消債條例的立法目的是要讓已經負擔很多重債務而沒有辦法 還的消費者,可以經由法定的程序,按照消費者個人的能 力,先和金融機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要聲請法院協 助處理,自己還可以決定要採行更生或清算方式清理其債 務,並兼顧債權人之利益,使消費者得以重建其經濟生活。 所以,聲請更生或清算之債務人,除應誠實報明其聲請前一 定期間內之資產、負債及變動的狀況,使債權人或法院可以 有效查核,以免引發浪費、投機、隱匿財產或虛報債務等道 德危險外,於債務清理進行期間,法院更應視情況對該消費 者給予適當之生活程度限制,而且如果債務人之所以欠債, 是因為賭博或浪費(如追求名牌)等情事所致的話,除非全體債權人同意,不然的話,法院不會作免責的裁定,也就是 債務人雖然經過債務清理程序,最後仍然要負責償還全部的 債務。因此,社會大眾對消債條例不應抱持著可以欠債免還 的不切實際幻想。

阿信問:

你剛剛一直講消費者,是不是一定要是消費者才可以使用這 個制度?消費者是指什麼人,是不是一定要有消費才算是消 費者?

阿龍答:

消債條例之規定,確實必須要是「消費者」才可以使用,不 過這個名詞是相對於「營業人」而言,不是指消費行為。 這裡所講的「消費者」,是指二種情形,一為向法院聲請債 務清理前一日往前回溯五年內,都沒有反覆從事銷售貨物、 提供勞務或其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的債務 人,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民朋友、家庭主婦等,阿信 妳現在打零工,也算符合這種情形;二為雖然有從事前面所 講之營業活動,但五年內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經營月數之計算 結果,平均營業額為每月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的債務人。這 是所謂的小額營業人,所以像在市場擺攤的小生意人,如果 平均月營業額在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的話,也符合消債條例 的規定。

阿信問:

我如果想要使用這個制度,在那裡可以得到資料或協助?

阿龍答:

消費者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所必須填寫的聲請書狀、清冊 等,目前司法院已將表格化的書狀格式公布在網路上,網址 是:http:// www. judicial. gov. tw/),阿信妳可以自 行下載使用。如果不會使用網路或想更進一步知道消債條例 的相關規定,也可以到各地方法院的聯合服務中心請求協 助,或者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此外,司法院也將於 今年三月十九日,對全國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科長及科員 進行教育訓練,使其等詳知應如何教導民眾填寫上開聲請書 狀及表格,讓民眾能夠更方便地尋求法律協助。

阿信問:

我如果要聲請更生或清算,是要向那一個法院提出聲請?是 不是向任何一個法院聲請都可以?

阿龍答: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原則上要向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聲 請才可以,不是可以任選法院的,所謂債務人住所地的法 院,如果沒有特別情事的話,通常是指戶籍所在地的法院。 如果在我國沒有住所的債務人要聲請的話,則可以向主要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出。不過其實妳也不用太過擔心,如果妳 不小心誤向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聲請的話,法院也會主動 把事件移轉至有管轄權的法院受理,不會因為這樣而駁回聲 請的。

阿信問:

聽說聲請更生或清算要繳納費用,不知會不會很貴?我如果 沒有辦法負擔的話,是不是就沒有辦法聲請了?

阿龍答:

聲請更生或清算,一開始僅須繳納聲請費新臺幣 1 千元,至 於郵票費用及法院人員的差旅費原則上不用繳納,不過,如 果法院人員處理更生或清算程序所支出的費用超過所繳的 1 千元部分,就超過部分會按實支數額要求債務人繳納。所以 法院會酌定一定金額,定期命債務人預納,如果債務人沒有 繳納的話,法院可以駁回更生或清算的聲請,債務人要透過 債務清理程序來重生之希望就會破滅。 不過,妳不用擔心,妳如果聲請清算(限於聲請清算的事件) 但沒有辦法支出上面所講的費用,可以聲請法院給予救助, 以裁定暫免繳納費用,所以如果有這種情形的話,不會因沒 有資力而喪失重生的機會。

阿信問:

聽你這麼說,我比較放心,不過如果沒有資力負擔費用的債 務是不是就不能聲請更生?

阿龍答:

沒有錯,因為要進行更生程序,必須由債務人提出債務清償 方案,通常是債務人本身還有一部分之財產或者有工作而有 持續的收入才適合,如果連聲請費用等都繳不出來的債務 人,恐怕沒有辦法提出債務清償方案,自無從進行更生程 序,所以,如果連聲請費用等都沒有辦法支付的債務人,只 能聲請清算。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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