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光〤遍照公司廣告內容重要錯謬處的指駁
【重要錯謬 01】:
更生要還多少?依§75Ⅱ、§142 之規定,還債務的 20%嗎?(參見該廣告 Q11)
【民事廳意見 01】:
(一)更生方案是否能獲得法院之認可,應視該 方案「是否能夠獲得債權人會議可決」或「內 容是否公允」而定,依據本條例§75Ⅱ、§142 之規定,無法當然導出「只要還債務的 20%」 此種結論。
(二)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倘受不免 責裁定,其縱使依據本條例§142 規定繼續 清償債務,使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 權額 20%以上,因而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 法院仍應斟酌債務人不免責事由之情節、債 權人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而為准駁, 並非當然予債務人免責。
【重要錯謬 02】:
什麼情形可認定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 依§49Ⅰ③、§75Ⅱ、§142 之規定,提出清償總債務 20%之更生方案即可?(參見該廣告 Q70)
【民事廳意見 02】:
(一)法院認定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是否公允, 宜綜合考量債務人之職業、生活狀況、負債 程度、可預見之收入、可預期之必要基本生 活支出等情事定之,亦即,在維持債務人合 理基本生活所需之範圍下,於法定期間內, 由債務人盡力清償其債務,才是公允的方 案。
(二)依據本條例§49Ⅰ③、§75Ⅱ、§142 之規定, 無法當然導出「提出清償總債務 20%之更生 方案即可」此種結論。
【重要錯謬 03】:
銀行損失那麼大,倒掉怎麼辦?今天政府怕銀行倒 閉的心態,銀行捅了再大的漏洞,都會有其他銀行 接管?(參見該廣告 Q12)
【民事廳意見 03】:
該公司傳播錯誤訊息(還兩成就可以當然免責), 存心吃定政府,心態可議。
【重要錯謬 04】:
既然打那麼大的折扣,我現在拼命刷卡可以嗎?當 然可以拼命刷卡,因為使用異常,更生反而難以通 過?(參見該廣告 Q13)
【民事廳意見 04】:
依據本條例§134④規定,因浪費行為,致財產顯 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 因,債務人可能將會不免責。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