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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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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光〤遍照公司廣告內容重要錯謬處的指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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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錯謬 01】:

更生要還多少?依§75Ⅱ、§142 之規定,還債務的 20%嗎?(參見該廣告 Q11)

【民事廳意見 01】:

(一)更生方案是否能獲得法院之認可,應視該 方案「是否能夠獲得債權人會議可決」或「內 容是否公允」而定,依據本條例§75Ⅱ、§142 之規定,無法當然導出「只要還債務的 20%」 此種結論。

(二)債務人於清算程序終止或終結後,倘受不免 責裁定,其縱使依據本條例§142 規定繼續 清償債務,使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債 權額 20%以上,因而向法院聲請裁定免責, 法院仍應斟酌債務人不免責事由之情節、債 權人受償情形及其他一切情狀,而為准駁, 並非當然予債務人免責。


【重要錯謬 02】:

什麼情形可認定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 依§49Ⅰ③、§75Ⅱ、§142 之規定,提出清償總債務 20%之更生方案即可?(參見該廣告 Q70)

【民事廳意見 02】:

(一)法院認定債務人所提更生方案是否公允,  宜綜合考量債務人之職業、生活狀況、負債 程度、可預見之收入、可預期之必要基本生 活支出等情事定之,亦即,在維持債務人合 理基本生活所需之範圍下,於法定期間內, 由債務人盡力清償其債務,才是公允的方 案。

(二)依據本條例§49Ⅰ③、§75Ⅱ、§142 之規定, 無法當然導出「提出清償總債務 20%之更生 方案即可」此種結論。


【重要錯謬 03】:

銀行損失那麼大,倒掉怎麼辦?今天政府怕銀行倒 閉的心態,銀行捅了再大的漏洞,都會有其他銀行 接管?(參見該廣告 Q12)

【民事廳意見 03】:

該公司傳播錯誤訊息(還兩成就可以當然免責), 存心吃定政府,心態可議。


【重要錯謬 04】:

既然打那麼大的折扣,我現在拼命刷卡可以嗎?當 然可以拼命刷卡,因為使用異常,更生反而難以通 過?(參見該廣告 Q13)

【民事廳意見 04】:

依據本條例§134④規定,因浪費行為,致財產顯 然減少或負擔過重之債務,而生開始清算之原 因,債務人可能將會不免責。

  • 發布日期:110-05-12
  • 更新日期:110-05-1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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