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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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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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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院長為法官兼任,除綜理全院行政事務外,並兼辦審判案件。
  • 書記處置書記官長1人,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書記處之一切事務。
  • 書記處下設:民事紀錄科、刑事紀錄科、少年及家事紀錄科、簡易紀錄科、民事執行紀錄科、文書科、資料科、研考科、訴訟輔導科、總務科、法警室及法官助理室等單位。
  • 此外尚有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分別處理各該行政業務。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2-08-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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