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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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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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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提存所設置提存所主任1人,書記官1人,辦理擔保提存及清償提存事務。

  • 清償提存:依法令提存金錢、有價證券或其他動產,使之發生清償之效果。
  • 擔保提存:訴訟擔保金或擔保物之提存,使之發生訴訟擔保之效力。

此外尚有取回提存物及領取提存物之服務。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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