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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金繳納方式
本院的代理國庫銀行為合作金庫銀行員林分行,若欲當日拿到正式收據以憑辦理提存,除現金外,得以下列方式辦理:
1.合作金庫銀行本行支票:各地合作金庫銀行均可辦理,由員林分行代付。
2.匯款(電匯)方式:解款行:合作金庫銀行員林分行。
戶名:合作金庫銀行員林分行。
帳號:0240000000000(共十個0)。
備註:匯款人○○○(提存用)。
3.其餘票據則需俟票據交換入帳後,才能持正式收據及相關文件至提存所分案 受理。
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台幣時,亦可使用上述支票或匯款方式。
(註:不得以支票作為清償提存標的物)
- 發布日期:112-04-26
- 更新日期:112-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存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