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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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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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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線上起訴系統?


  1. 線上起訴系統就是讓律師、會計師、專利師、專利代理人等訴訟代理人透過司法院所建置之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http://www.judicial.gov.tw/ufees/ufee01.asp)提起訴訟、進行書狀交換與提起上訴等。
  2. 司法院於民國104年7月20日先就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正式啟用,嗣於104年9月30日再就稅務行政訴訟事件開放使用,預計於105年就民事訴訟事件全面啟用。

世界各國採用線上起訴系統的現況為何?


依據世界銀行經商報告,全球已有25個經濟體採用線上起訴系統,亞洲有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土耳其,非洲有盧安達與茅利塔尼亞,中東有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以色列,大洋洲有澳大利亞、帛琉,美洲有美國、巴西,歐洲有英國、奧地利、捷克、希臘、芬蘭、葡萄牙等。

請簡介稅務行政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


「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網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上之「稅務行政訴訟事件電子訴訟(線上起訴)系統」,於104年9月30日下午2時起正式啟用,提供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之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書狀傳送服務。適用該系統傳送之書狀範圍及使用對象,詳見本院104年8月31日院台資一字第1040023488號公告。

線上起訴是司法院整體科技法庭(E-Court)計畫最重要的一環。經跨院協調,全國各中央及地方稅務機關(包括財政部關務署、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與各縣市地方稅務機關等31個機關),均已同意使用本平台。

司法院一向秉持司法為民理念,線上起訴系統的啟動,使起訴、收受書狀更為便捷,使科技法庭具備了推動基礎,落實司法為民的真正意涵,將使法院的運作更為透明、便民與值得信賴。

我國為何要建置線上起訴系統?


  1. 提升司法效能與國家競爭力:線上起訴糸統是24小時不間斷的服務,利用線上起訴系統遞狀僅須短短的數分鐘即可完成,可免紙本遞狀舟車勞頓之苦,並可提升司法服務品質與效能。世界銀行報告並將是否建置線上起訴系統與有無設置商業法庭各單獨列為評比國家經商便利度的指標,故線上起訴系統的建置有助於提升我國在經商便利度上的競爭力。
  2. 節能減碳保護地球:我國訴訟代理人閱卷影印每年約需耗費2000萬張紙,據報載計需砍伐2,535顆樹,約占0.42個大安森林公園的樹,建置線上起訴系統後,兩造訴訟代理人透過網路進行書狀交換,即可利用系統相互閱覽對造所提出的書狀,不必再至法院閱卷影印,將可大量降低閱卷影印張數,達到節能減碳保護地球的目標。

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和直接將書狀email或傳真給法院相較有何優點?


使用線上起訴系統遞狀是經由司法院作業平台做交換,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法規設計,且線上起訴系統是以網頁方式呈現,具有直覺化與互動性的優點,使用者可以經由系統之回應與查詢功能即時知道案件的最新狀態。

可使用線上起訴系統的案件有哪些?全部案件都可以用嗎?


  1. 目前先開放「因國稅(包括關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貨物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營業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地方稅(包括印花稅、使用牌照稅、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核定稅捐處分或其相關裁罰處分,以稅務機關為被告之第一審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不含逕提訴願之行政訴訟事件)行政訴訟事件」。
  2. 有關前揭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保全證據、假扣押、假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及停止執行之聲請狀,或依法令規定應由非使用本平台之訴訟當事人簽章者(如委任書、終止委任書),不可以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但依法令規定應由當事人簽章之書狀,可先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傳送其掃描電子檔,並於2週內提出原本。

一般民眾可不可以使用稅務行政訴訟線上起訴系統?


目前先開放有委任律師、會計師等為訴訟代理人,且該訴訟代理人有在「司法院作業平台」(網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維護個人資料時,才可以使用線上起訴系統。目前並未開放一般民眾使用線上起訴系統。

我國現階段是否採取強制線上起訴的作法?


只要律師、會計師(訴訟代理人)及被告機關同意適用電子簽章法,就可以使用線上起訴系統,目前採取「線上起訴」與「紙本遞狀」雙軌併行的作法,就是原告可以經由線上起訴系統起訴,也可以直接提出起訴狀紙本起訴,就終極目標而言,強制線上起訴的作法為未來的必然趨勢。現行已施行強制電子起訴的國家有美國紐約州、田納西州及德拉瓦州等州法院,及澳洲、馬來西亞與新加坡等。

使用線上起訴系統的優點為何?


  1. 省時又便利: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不受時空限制,可隨時隨地線上傳遞書狀及取得對造傳送法院之書狀。
  2. 省錢又環保:當事人不須將書狀親送或掛號郵寄法院,也不用列印紙本,省紙、省錢又環保。
  3. 攜帶方便且易保存:對於可攜性電子書狀,隨時隨地在電腦及行動裝置上閱覽,結案後也容易歸檔及保存。
  4. 法庭訴訟效益高:訴訟電子化後,在法庭上進行攻防時,經由電子卷證提示與調查,在場人員得以見聞法院公開之審理過程,可提升司法透明度,增進人民對司法之瞭解及信賴。

原告使用線上起訴系統起訴或聲請後,被告機關何時要答辯?


原告起訴或聲請後,行政法院先行審查程序,經審查符合法定程式後,才會書面通知被告機關原告使用線上起訴系統一事,並命其答辯。

原告訴訟代理人要怎麼登入線上起訴系統?


  1. 原告訴訟代理人先在「司法院作業平台」(網址:https://efiling.judicial.gov.tw/)維護個人資料,律師也可利用「司法院線上起訴暨律師單一登入」窗口(網址:http://portal.ezlawyer.com.tw/Login.do)進入此作業平台。
  2. 原告必須同意使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並指定線上起訴系統為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直接在「司法院作業平台」的頁面上勾選【□同意使用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並同意以本作業平台收受書狀繕本。】),之後就可以線上起訴了。

如果只有原告使用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被告機關卻不使用,那怎麼辦?


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線上起訴系統之推行,本院經跨院協調,全國各中央及地方稅務機關(包括財政部關務署各關區、財政部各區國稅局與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局(處)等31個機關),均已同意使用本平台,且都已經指定「司法院作業平台」作為收受電子文件之資訊系統,只要原告使用線上起訴系統起訴或聲請,前開被告機關就會使用線上起訴系統。

參加人可不可以使用稅務行政訴訟線上起訴系統?


原告使用線上起訴系統起訴或聲請後,參加人如果經行政法院裁定准許參加訴訟,也同意使用線上起訴系統的話,經行政法院確認啟用後,其訴訟代理人律師或會計師就可以使用線上起訴系統。

參加人怎麼表示同意使用稅務行政訴訟線上起訴系統?


  1. 參加人要先委任律師、會計師為訴訟代理人,該訴訟代理人須在「司法院作業平台」維護個人資料,且提出「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帳號申請證明」(「司法院作業平台」有提供申請證明,請填載後列印成紙本)。
  2. 參加人之訴訟代理人還要填寫由行政法院寄送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指定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同意書(訴訟參加部分)」(可至法院網站下載電子檔後填寫),簽名或蓋章後,連同上開帳號申請證明送至行政法院。

使用稅務行政訴訟線上起訴系統之後,還要提出書狀繕本嗎?


當事人(原告、被告、參加人)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後,都不用提出書狀繕本,也不用逕送繕本給對造。

使用稅務行政訴訟線上起訴系統遞狀,何時發生送達的效力?


  1. 如原告、被告及參加人都同意使用線上起訴系統,則以線上起訴系統傳送書狀,於完成傳送至該系統時,就會發生送達於法院、對造及參加人的效力。
  2. 如果只有原告及被告同意使用線上起訴系統,而參加人沒有同意,則原告或被告以線上起訴系統傳送書狀,於完成傳送至作業平台時,發生送達於法院及對造的效力,至於參加人部分則於收受法院寄送的書狀繕本時才發生送達效力。
  3. 相關規定,請參行政訴訟法第59條及第83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及同法第153條之1第1項、電子簽章法第7條第2項第1款,及行政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規定。

有線上起訴問題的話,要到哪裡找資料?


如果想要瞭解線上起訴相關資訊,可至司法院網站「線上起訴專區」或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法院建置之線上起訴專區查詢。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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