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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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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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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少年法庭管轄之案件包括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涵蓋二大類:


  •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少年係指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人)。

  • 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認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者:

  1.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2.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法法律。
  3.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罸之行為。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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