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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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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亡字第16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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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0年度亡字第16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度亡字第16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江憐友(男、民國15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F10****143號、失蹤前最後住所地:彰化縣竹塘鄉OO村OO路OO巷O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施嘉玫



 

  • 發布日期:110-10-19
  • 更新日期:110-10-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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