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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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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亡字第31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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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平家秀109年度亡字第3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亡字第31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
      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曹金水(男、民國18年6月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N10****141號、失蹤前最後住所地:彰化縣員林市○○
      路○○巷○○弄○○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
      路及其他適當處所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不
      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核章:
書記官 科長 法 官
書記官:曹靖
股別:秀
函稿代碼:F063-1 死亡宣告程序之公示催告公告

  • 發布日期:109-09-10
  • 更新日期:109-09-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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