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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10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勇113年度亡字第1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3年度亡字第10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施議漑(性別男、大正00年00月00日生、住臺中州OO郡OO街OO字OO口000番地)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貳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者,本院應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呂怡萱
- 發布日期:113-08-13
- 更新日期:113-08-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