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20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3亡字第22號
 
 
主    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林志賢(男,民國46年*月*日生,住彰化縣**鄉**村**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3、4項、第156條。
公告事項:公告本院113年度亡字第22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主旨。
 
 
 
 
 
 
書  記  官  施嘉玫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