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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000020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3亡字第22號
主 旨:公示催告失蹤人林志賢(男,民國46年*月*日生,住彰化縣**鄉**村**路**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3、4項、第156條。
公告事項:公告本院113年度亡字第22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主旨。
書 記 官 施嘉玫
- 發布日期:113-08-05
- 更新日期:113-08-0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