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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25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1亡字第25號
主 旨:公示催告失蹤人詹世傑(男、民國31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10****190號,最後設籍地址:彰化縣鹿港鎮OO街OO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3、4項、第156條。
公告事項:公告本院111年度亡字第25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主旨。
書 記 官 施嘉玫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1-10-13
- 更新日期:111-10-1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