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111年度司執字第8442號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茲因拍賣條件標別1備註欄第八點、標別2、3備註欄增第九點:「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原定111年10月11日下午3時整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之拍賣程序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