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於民國110年5月17日如文所示之案件庭期取消,兩造當事人、關係人均毋庸到庭。
股別: 開庭時間 案號 當事人 案由
化股 上午10:00 110年少護字第94號 江OO
宜股 下午15:00 110年家親聲字第49號 吳O芸等 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勇股 下午14:00 108年重家繼訴字第6號 郭O里等 分割遺產
勇股 下午14:00 107年家繼訴字第32號 郭O各等 分割遺產
試股 下午15:00 110年司家非調字第59號 陳O珽等 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 發布日期:110-05-17
- 更新日期:110-05-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