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取1名:蕭○倫。
二、備取2名:何○姍、林○婷。
三、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之翌日起算。候補期間,如聯絡電話變更,應主動通知本院承辦人,電話(04)8343171轉7086。
四、本案如分發機關不同意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則非現職人員即喪失錄取資格,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