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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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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42號阮錦絨(NGUYEN THI CAM NHUNG)之起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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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德112年度婚字第42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阮錦絨(NGUYEN THI CAM NHUNG)之起訴狀繕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42號陳裕中與阮錦絨(NGUYEN THI CAM NHUNG)間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阮錦絨(NGUYEN THI CAM NHUNG)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蔡宗豪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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