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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64號吳張吉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溫112年度司票字第664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64號聲請人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吳張吉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吳張吉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吳張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1 日
書 記 官 蔡亦鈞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