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578號陳子豪即陳昱成、王秀絨之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孟字第3257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子豪即陳昱成、王秀絨之通知(限期取回遺留物)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2578號債權人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子豪即陳昱成、王秀絨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李韋樺
股 別:孟股
- 發布日期:112-06-02
- 更新日期:112-06-0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