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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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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彰小字第850號判決正本之徐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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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真111彰小字第85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芹梅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1年度彰小字第85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
     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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