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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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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小字第330號謝梅玉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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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真112彰小字第3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謝梅玉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
   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小字第330號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
     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上午10
     時30分在彰化簡易庭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
     鎮東萊路275號)開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張莉秋

 

  • 發布日期:112-06-01
  • 更新日期:112-06-0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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