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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員小字第118號西吉(SIGIT HARYON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2員小字第1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西吉(SIGIT HARYONO)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員小字第118號給付票款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2年7月3日下午2時45分於本院第23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三、被告應按時到庭。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2-05-31
- 更新日期:112-05-3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