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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344號江錦堂(即江忠世之繼承人)之應買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孟字第653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江錦堂(即江忠世之繼承人)之應買通知(公告三個月)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5344號債權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江錦堂(即江忠世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孟股書記官李韋樺
股 別:孟股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