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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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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000048號王重山,陳淑如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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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慧112年度司聲字第48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48號聲請人台中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陳淑如、王重山間確定訴
          訟費用額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陳淑如、相對人王重山之裁定正本,
          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淑如、相對人王重山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莊何江


                                    



股       別:慧股

  • 發布日期:112-05-30
  • 更新日期:112-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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