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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48號陳明貴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履勘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12年度訴字第248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陳明貴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履勘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48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履勘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下午3時整,在現場測量勘驗。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