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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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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370號張銘仁即張凱鈞之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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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萬字第2637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銘仁即張凱鈞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6370號債權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銘仁即張凱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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