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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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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彰小字第337號潛柔安即潛偉琳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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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正112彰小字第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潛柔安即潛偉琳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2年度彰小字第337號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上午09時48分在本庭彰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梁高賓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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