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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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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93號LE VAN MAU(中譯:黎文牟)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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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溫112年度司票字第693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693號聲請人永豐鑫國際開發有限公司與相對人LE VAN MAU(中譯:黎文牟)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LE VAN MAU(中譯:黎文牟)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LE VAN MAU(中譯:黎文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蔡亦鈞
 

  • 發布日期:112-05-29
  • 更新日期:112-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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