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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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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40號被告19黃咏遠、112黃則煜、124林惠敏、153黃則浩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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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瑞111年度訴字第74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19黃咏遠、112黃則煜、124林惠敏、153黃則浩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74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3日下午3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游峻弦

股       別:瑞股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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