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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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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974號詹中瑋、詹中儀之撤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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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1年度訴字第974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詹中瑋、詹中儀之撤回通知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97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業經原告詹精修具狀撤回起訴,原定民國112年6月15日庭期取消。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2-05-26
  • 更新日期:112-05-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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