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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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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6號蔡世豪之聲請狀繕本、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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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勇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世豪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49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46號聲請人周羽涵與相對人蔡世豪間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蔡世豪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4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2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2-05-25
  • 更新日期:112-05-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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