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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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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399號楊復發之拍賣通知函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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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庚字第543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楊復發之不動產拍賣通知一件。(三拍)。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4399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復發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 林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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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54399C3pdf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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