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62號胡秀貞之判決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謹110年度重訴字第16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62號原告胡文卿與被告胡秀貞間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胡秀貞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胡秀貞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李盈萩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