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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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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681號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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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定112交簡字第6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交簡字第681號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定股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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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交簡681txt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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