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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交簡字第681號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之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定112交簡字第6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交簡字第681號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公共危險案件。
二、應送達TRAN TIEN THANH (中文名:陳進城)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本院定股書
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2 日
書記官 許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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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交簡681txt
- 發布日期:112-05-24
- 更新日期:112-05-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