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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30號楊孟君之起訴狀繕本、勘驗通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平112年度訴字第43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孟君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3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勘驗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下午2時30分,勘驗彰化縣北斗鎮光復段1168、1171地號土地現況。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張茂盛
- 發布日期:112-05-23
- 更新日期:112-05-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