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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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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2號陳朝蕾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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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2年度訴字第8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追加被告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予被告陳朝蕾(即陳淇及陳淑芳之繼承人) 。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82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民事更正追加被告暨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7月27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4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嘉賢
 

  • 發布日期:112-05-19
  • 更新日期:112-05-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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