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1號賴育旗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賴育旗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簡字第41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賴育旗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被代位人賴○○與被告陳○、陳○○、賴○○公同共有被繼承人賴○○所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應予分割如附表一「分割方法 」欄所示。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三所示比例負擔。
書記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2-03-22
- 更新日期:112-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